用户注册协议

根据《网络演出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演出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为网络演出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演出用户。

一、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二、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 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三、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四、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第二部分 补充协议

1、特别提示

1.1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这些条款可由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随时更新,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会在相关的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用户在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

2、服务内容

2.1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论坛、演出等。

2.2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演出及其他电信增值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4 用户应使用正版软件接受网络服务。

3、使用规则

3.1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账号而无需向该账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演出道具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号,以免因账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同意接受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 用户在使用中文网页演出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或QQMSN等其他方式对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家运行的各款演出)进行污蔑或攻击,或在平台上对其他演出平台进行夸张宣传和恶意拉人等不利于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

g.不得在线下出售、购买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演出道具等虚拟资产;

h.不得使用演出外挂、或利用演出程序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破坏演出平衡的行为;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账号进行终止服务等处理;终止服务后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投入的时间、金钱不予返还或补偿。

就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不得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 用户使用根据本协议获得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或接受其他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时,应遵守该网站或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协议及使用守则,用户登录上述网站或接受上述服务项目时即视为对相关服务协议及使用守则的接受。

3.6 用户在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电磁数据的所属权均属于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7 用户需要自觉遵守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演出产品的演出规则,任何违反演出规则的行为,用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3.8 用户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否则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有权对用户的资料作出及时的处理

3.9 用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刊登任何经甲方合理判断为不妥当或者甲方未认可的软件、文件等在内的主页地址或者链接的行为;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用户违法发布上述信息,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账号进行终止服务等处理。

3.10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此部分条款随时增补删除的权利,保留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内容所有权

4.1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的隐私是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杭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获得用户或用户监护人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时;

e.为维护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6、免责声明

6.1 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行证所有者不保证以下事宜:

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6.2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3除《网络演出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情形外,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演出服务不予折现或退还。

7、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8、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文网页演出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法律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日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